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

2005年10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议创立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成立宗旨是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支持的投资项目组建融资机制和提供银行服务。

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包括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吉尔吉斯斯坦结算储蓄公司、俄罗斯外经银行、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乌兹别克斯坦对外经济活动银行。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优先合作方向有:

-重点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出口导向型行业、社会项目融资;

-依据国际银行通用惯例提供和获取贷款;

-为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经贸联系组织出口前融资;

-在遵循必要保密条款情况下签署协议框架内交换潜在客户和合作项目信息;

-人员培训、组织代表团交流和实习、举行商务研讨会;

-符合共同利益的其他方向。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委员会由各成员国一名代表(通常为最高官员)组成。

委员会会议在各方一致同意必要的情况下举行,但一年不少于一次。

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职权包括:

-在协议框架下协调各方当前活动;

-确定新的潜在项目;

-审查项目的实施;

-审批银行间联合体年度报告,并递交上海合作组织总秘书长以上交上合组织领导机构;

-与其它金融和银行机构合作。

委员会主席由成员轮流担任。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主席自2013年10月26日至2014年10月25日由塔吉克斯坦国家银行担任。